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內湖簡易庭99年度湖簡字第114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湖簡字第1144號
- 原告
- 中央研究院
- 法定代理人
- 翁啟惠
- 訴訟代理人
- 周為凱
- 訴訟代理人
- 林冠儒
- 被告
- 羅蘭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詹前堂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原告追加被告羅蘭企業有限公司之代表人詹前堂為被告,具狀請求再開言詞辯論,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 年1 月1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許碧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湖簡字第1144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原告追加被告羅蘭企業有限公司之代表人詹前堂為被告,具狀請求再開言詞辯論,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 年1 月12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內湖簡易庭法 官 許碧惠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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