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聲字第111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聲字第111號
- 聲請人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昭明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業經本院裁定在案,惟查受刑人現住、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訴訟文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法 官 孫于淦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聲字第111號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業經本院裁定在案,惟查受刑人現住、居住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訴訟文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刑事第五庭法 官 孫于淦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