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0年度易字第239號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鶯沛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緝字第 93號)及移送併案審理(100 年度偵緝字第91、92號),檢察官於準備程序時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認罪協商程序,於中華民國 101 年8 月9 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李宜娟 書 記 官 劉 綺 到庭當事人與訴訟關係人如後: 詳如報到單之記載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劉鶯沛犯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處刑」欄所示之各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犯罪名及處刑」欄所示之刑(含主刑及從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二、犯罪事實要旨: 緣陸培棟係址設臺中市○區○○○路一段133 號8 樓之3之 仲達(即桄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仲達公司)、址設南投縣南投市○○○路676 號1 、3 樓之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勵新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劉莉菁則為仲達公司名義負責人(陸培棟、劉莉菁均經本院另案判處罪刑確定),渠2 人係以賺取外籍勞工仲介費及管理費為業,並承辦如附表二之1 至二之36所示39家公司(各公司之詳細資料見附表三所示)外籍勞工之引進及管理等業務。因如附表二之1 至二之36所示之39家公司之負責人或該公司承辦人員(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另行偵辦)為期能增加各該公司更多聘用外籍勞工之配額,竟思以大量聘用我國籍人頭勞工,即使公司內我國籍勞工人數不實增加之方式,規避當時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8 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4條之1 第2 項第2 款關於聘僱外國人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2 個月之前1 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加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估建議製造工人數之百分之20之規定,乃由陸培棟、劉莉菁以原住民個人資料每份新臺幣(下同)3,000 元、非原住民個人資料每份1,000 元之代價,透過劉鶯沛及黃金芝、黃林達、田惠存、辜美女、金美珠(均由本院另案審理中)等人,對外以「可享有免費勞保、健保」之名目,誘使圖免支付保險費而得以享有勞工保險保障利益之人提供國民身分證影本,再由陸培棟、劉莉菁將該人頭勞工身分資料及自行篆刻之印章等,分別交由如附表二之1 至二之36所示39家公司充作各該公司之人頭勞工,以遂行渠等前揭目的,茲將劉鶯沛之各次犯行分敘如下: ㈠劉鶯沛為成年人,其與陸培棟、劉莉菁、黃金芝、黃林達、田惠存、辜美女、金美珠等人共同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得利之概括犯意聯絡,復分別與弘強國際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姿月及如附表二之1 編號1 至54所示之人(明知編號8 、12、27、39、43、44、46、49為少年《真實姓名詳卷》)、旭光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江俊秀及如附表二之1 編號55至83所示之人、明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許錦山及如附表二之1 編號84至130 所示之人(明知編號119 、120 為少年《真實姓名詳卷》)、超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王清標及如附表二之1 編號131 至第146 所示之人基於同上之犯意聯絡,以前揭方式取得各該人頭勞工資料後,先後交予各該公司,使各該公司將申報各該人頭勞工為其員工及列有投保薪資等不實事項,登載於各該公司業務上所製作之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上,再據以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以下稱勞保局)申報而行使之,致勞保局因此陷於錯誤,而提供如附表二之1 投保日期起至退保日期止所示期間之勞工保險利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勞保局對於勞工保險管理之正確性。 ㈡劉鶯沛又與陸培棟、劉莉菁、黃金芝、黃林達、田惠存、辜美女、金美珠等人分別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詐欺得利之犯意聯絡,復先後與鑫偉勝機械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啟明及如附表二之2 所示之人、銀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茂盛及如附表二之3 所示之人(明知編號5 、16為少年)、綺發機械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蔡清奇及如附表二之4 所示之人(明知編號45、69至71為少年)、聖傑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秋江及如附表二之5 所示之人(明知編號17、21、103 為少年)、萬大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洪永吉及如附表二之6 所示之人(明知編號13為少年)、俊侑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茂雄及如附表二之7 所示之人(明知編號3 、43為少年)、明椿電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魏大椿及如附表二之8 所示之人(明知編號10為少年)、冠雅玻璃明鏡有限公司負責人施建宇及如附表二之9 所示之人、京興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賴姿靜、會計葉寶琴及如附表二之10所示之人(明知編號8 為少年)、栓鈿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姚石爐及如附表二之11所示之人、鉅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周欽祥及如附表二之12所示之人(明知編號22為少年)、全氟密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政沛及如附表二之13所示之人、金永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莊永明及如附表二之14所示之人、詠琦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丁崑麟及如附表二之15所示之人、立洲電機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佳靜及如附表二之16所示之人、源合興鑄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枝深及如附表二之17所示之人、鉅鋐油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勝煌及如附表二之18所示之人、升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顏明玉及如附表二之19所示之人(明知編號24為少年)、旺瑲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堅信及如附表二之20所示之人(明知編號6 為少年)、岡韋印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石木水及如附表二之21所示之人(明知編號9 、60為少年)、吉越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金木及如附表二之22所示之人、金元福包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志堅及如附表二之23所示之人(明知編號1 、21、34為少年)、傑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莊耀銘及如附表二之24所示之人(明知編號28為少年)、復光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柏祺及如附表二之25所示之人、逢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課長李士華及如附表二之26所示之人(明知編號61、62、99、114 、116 為少年)、長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福生及如附表二之27所示之人(明知編號2 為少年)、合勝熱處理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周寶達及如附表二之28所示之人、鴻利鑄造有限公司負責人白真華及如附表二之29所示之人(明知編號24、48為少年)、穎杰鑄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涂美華及如附表二之30所示之人、喜瑋工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汪崇偉及如附表二之31所示之人(明知編號3 、22為少年)、峻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務汪忍及如附表二之32所示之人、家會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志明及如附表二之33所示之人(明知編號8 為少年)、虹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羅安南及如附表二之34所示之人(明知編號47、76、95為少年)、帝嘉有限公司負責人蕭秀麗及如附表二之35所示之人、壯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廖昭宜及如附表二之36所示之人(明知編號35、36為少年)(少年部分真實姓名均詳卷)基於同上之犯意聯絡,以前揭方式取得各該人頭勞工資料後,先後交予各該公司,使各該公司將申報各該人頭勞工為其員工及列有投保薪資等不實事項,登載於各該公司業務上所製作之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上,再據以向勞保局申報而行使之,致勞保局因此陷於錯誤,而分別提供如附表二之2 至二之36投保日期起至退保日期止所示期間之勞工保險利益,足以生損害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勞保局對於勞工保險管理之正確性。 三、處罰條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8條、第31條第1 項前段、第216 條、第215 條、第339 條第2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 項、第56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11條。 四、附記事項: ㈠同案共犯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5 張、退保名單1張 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2 本,係黃林達與同案共犯黃金芝所有之物,同案共犯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6 本,則係田惠存所有之物,且上述物品均屬渠等與被告共犯本案犯行所用之物,業據渠等供承在卷,依共同正犯責任共同原則,自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在被告所犯之該等犯行之罪刑項下均諭知沒收。 ㈡至於其餘扣案之物,或與本案之犯罪無關,或非本件被告或同案共犯所有之物(屬各該公司所有),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本件除非有前述例外規定之情形,否則不得上訴;如對本判決上訴,應自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述具體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9 日刑事第二庭 書記官 劉 綺 法 官 李宜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 綺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9 日附表一:被告所犯罪名及處刑 ┌─┬─────┬────────────────────────────┐ │編│ 犯罪事實 │ 所犯罪名及處刑(含主刑及從刑) │ │號│ │ │ ├─┼─────┼────────────────────────────┤ │1 │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連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 │ │實要旨㈠及│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 │ │附表二之1 │徒刑参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所載 │。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 │ │ │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2 │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附表二之2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名│ │ │所載 │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陸│ │ │ │本均沒收。 │ ├─┼─────┼────────────────────────────┤ │3 │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 │ │附表二之3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 │ │所載 │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 │ │ │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4 │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 │ │附表二之4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 │ │所載 │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 │ │ │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5 │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 │ │附表二之5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 │ │所載 │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 │ │ │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6 │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 │ │附表二之6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 │ │所載 │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 │ │ │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7 │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 │ │附表二之7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 │ │所載 │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 │ │ │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8 │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 │ │附表二之8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 │ │所載 │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 │ │ │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9 │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 │附表二之9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名│ │ │所載 │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陸│ │ │ │本均沒收。 │ ├─┼─────┼────────────────────────────┤ │10│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10│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11│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 │ │附表二之11│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 │ │所載 │陸本均沒收。 │ ├─┼─────┼────────────────────────────┤ │12│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12│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13│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 │ │附表二之13│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 │ │所載 │陸本均沒收。 │ ├─┼─────┼────────────────────────────┤ │14│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 │ │附表二之14│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 │ │所載 │陸本均沒收。 │ ├─┼─────┼────────────────────────────┤ │15│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 │ │附表二之15│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 │ │所載 │陸本均沒收。 │ ├─┼─────┼────────────────────────────┤ │16│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 │ │附表二之16│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 │ │所載 │陸本均沒收。 │ ├─┼─────┼────────────────────────────┤ │17│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 │ │附表二之17│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 │ │所載 │陸本均沒收。 │ ├─┼─────┼────────────────────────────┤ │18│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 │ │附表二之18│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 │ │所載 │陸本均沒收。 │ ├─┼─────┼────────────────────────────┤ │19│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19│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20│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20│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21│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21│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22│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 │ │附表二之22│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 │ │所載 │陸本均沒收。 │ ├─┼─────┼────────────────────────────┤ │23│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23│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24│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24│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25│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 │ │附表二之25│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 │ │所載 │陸本均沒收。 │ ├─┼─────┼────────────────────────────┤ │26│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26│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27│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27│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28│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 │ │附表二之28│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 │ │所載 │陸本均沒收。 │ ├─┼─────┼────────────────────────────┤ │29│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29│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30│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 │ │附表二之30│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 │ │所載 │陸本均沒收。 │ ├─┼─────┼────────────────────────────┤ │31│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31│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32│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 │ │附表二之32│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 │ │所載 │陸本均沒收。 │ ├─┼─────┼────────────────────────────┤ │33│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33│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34│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34│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35│詳如犯罪事│劉鶯沛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實要旨㈡及│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冊伍張、退保│ │ │附表二之35│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案之人頭名冊│ │ │所載 │陸本均沒收。 │ ├─┼─────┼────────────────────────────┤ │36│詳如犯罪事│劉鶯沛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實要旨㈡及│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黃林達處扣案之加保人頭名│ │ │附表二之36│冊伍張、退保名單壹張及加保人頭名冊紀錄簿貳本、田惠存處扣│ │ │所載 │案之人頭名冊陸本均沒收。 │ └─┴─────┴────────────────────────────┘ 附表二:各公司人頭勞工資料 (見下頁起) 附表三:各公司資料 ┌─┬─────────────┬───────────────────┐ │編│ 公 司 名 稱 │ 地 址 │ │號│ │ │ ├─┼─────────────┼───────────────────┤ │1 │弘強國際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路1號 │ ├─┼─────────────┼───────────────────┤ │2 │旭光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南屯區○○區○○路5號 │ ├─┼─────────────┼───────────────────┤ │3 │明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路8號 │ ├─┼─────────────┼───────────────────┤ │4 │超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草屯鎮○○路○段223巷99號 │ ├─┼─────────────┼───────────────────┤ │5 │鑫偉勝機械有限公司 │臺中市○○區○○村○○路115巷38號 │ ├─┼─────────────┼───────────────────┤ │6 │銀城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苗栗縣造橋鄉錦水村錦水7之32號 │ ├─┼─────────────┼───────────────────┤ │7 │綺發機械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區○○村○○路44號 │ ├─┼─────────────┼───────────────────┤ │8 │聖傑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區○○村○○路1448號 │ ├─┼─────────────┼───────────────────┤ │9 │萬大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路141號 │ ├─┼─────────────┼───────────────────┤ │10│俊侑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路11號 │ ├─┼─────────────┼───────────────────┤ │11│明椿電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里區○○路207巷33弄37號 │ ├─┼─────────────┼───────────────────┤ │12│冠雅玻璃明鏡有限公司 │彰化縣福興鄉鎮○村○○街23-1號 │ ├─┼─────────────┼───────────────────┤ │13│京興工業有限公司 │彰化縣花壇鄉○○村○○路○段12巷78號 │ ├─┼─────────────┼───────────────────┤ │14│栓鈿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區○○村○○路701巷90號 │ ├─┼─────────────┼───────────────────┤ │15│鉅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路154號 │ ├─┼─────────────┼───────────────────┤ │16│全氟密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區○○路一段和平巷126 號1 樓│ ├─┼─────────────┼───────────────────┤ │17│金永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路8號 │ ├─┼─────────────┼───────────────────┤ │18│詠琦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南市山上區明和村明和76-3號 │ ├─┼─────────────┼───────────────────┤ │19│立洲電機工程有限公司 │臺中市○區○○○街28號5樓 │ ├─┼─────────────┼───────────────────┤ │20│源合興鑄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區○○路1199號 │ ├─┼─────────────┼───────────────────┤ │21│鉅鋐油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路5號 │ ├─┼─────────────┼───────────────────┤ │22│升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福興鄉頂粘村東勢巷4之12號 │ ├─┼─────────────┼───────────────────┤ │23│旺瑲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路31號 │ ├─┼─────────────┼───────────────────┤ │24│岡韋印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屯區○○區○○路1號 │ ├─┼─────────────┼───────────────────┤ │25│吉越工業有限公司 │臺中市○○區○○村○○路復光3巷32號 │ ├─┼─────────────┼───────────────────┤ │26│金元福包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區○○路345-16號 │ ├─┼─────────────┼───────────────────┤ │27│傑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屏東縣里港鄉○○村○○路3-35號 │ ├─┼─────────────┼───────────────────┤ │28│復光企業有限公司 │彰化縣芬園鄉○○村○○街776號 │ ├─┼─────────────┼───────────────────┤ │29│逢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路21號 │ ├─┼─────────────┼───────────────────┤ │30│長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彰化市○○路59巷5號 │ ├─┼─────────────┼───────────────────┤ │31│合勝熱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區○○路741巷8號1樓 │ ├─┼─────────────┼───────────────────┤ │32│鴻利鑄造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路331號1樓 │ ├─┼─────────────┼───────────────────┤ │33│穎杰鑄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嘉義縣太保市嘉太工業區○○路5號 │ ├─┼─────────────┼───────────────────┤ │34│喜瑋工業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路16號 │ ├─┼─────────────┼───────────────────┤ │35│峻榮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縣鹿港鎮○○○○路18號 │ ├─┼─────────────┼───────────────────┤ │36│家會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路12號 │ ├─┼─────────────┼───────────────────┤ │37│虹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路164號 │ ├─┼─────────────┼───────────────────┤ │38│帝嘉有限公司 │南投縣南投市○○○路29號 │ ├─┼─────────────┼───────────────────┤ │39│壯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區○里村○○路366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