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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27號

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2 月 11 日

法官廖慧娟吳金玫李昇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27號

原告
宏聖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聖竹
被告
陳俊宏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00 年度易字第290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廖 慧 娟

               法 官  吳 金 玫

               法 官  李 昇 蓉

               書記官  陳 鉉 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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