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5號

因過失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黃小琴楊捷羽吳金玫

原告
簡素華
原告
特別代理人 簡碩政
被告
洪德興
被告
黃堂秋
被告
三福煤氣行
兼上一被告
法定代理人
陳 哲
被告
邱英文

      方景亮

      簡宏保

      林弘敏

      林弘己

      蘇衍禎

      劉復應

      蔡年豐

      吳方琴

上列被告洪德興、黃堂秋因本院103 年度交易字第265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小琴

               法 官 楊捷羽

               法 官 吳金玫

               書記官 廖佳慧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3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交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