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5號
- 原告
- 簡素華
- 原告
- 特別代理人 簡碩政
- 被告
- 洪德興
- 被告
- 黃堂秋
- 被告
- 三福煤氣行
- 兼上一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陳 哲
- 被告
- 邱英文
方景亮
簡宏保
林弘敏
林弘己
蘇衍禎
劉復應
蔡年豐
吳方琴
上列被告洪德興、黃堂秋因本院103 年度交易字第265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