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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埔刑簡字第87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6 月 04 日

法官陳鈴香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埔刑簡字第87號

被告
江廷育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業經本院以103 年度埔刑簡字第87號判決在案,惟查被告江廷育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判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4   日

         埔里簡易庭  法 官 陳鈴香

                書記官 蕭秀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埔刑簡字第87號於民國 104 年 06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