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交附民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業務過失致死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23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27號原 告 王鵬程 徐素燕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益隆律師 被 告 李瑞得 義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沈威潔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4 年度交訴字第15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益茂 法 官 陳斐琪 法 官 丁婉容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瑋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