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44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44號
- 公訴人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郭芳蘭
- 選任辯護人
- 胡峰賓律師
- 被告
- 東宇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錢瀅次
- 被告
- 徐月仙
- 選任辯護人
- 張國楨律師
- 被告
- 家新行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代表人
- 田隴仲
- 被告
- 沈妤
- 選任辯護人
- 溫藝玲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之沒收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44號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之沒收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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