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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5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楊國煜林信宇陳宏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05號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施冠宇

      張凱勝

      崔家修

      黃文勳

      林柏帆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3 月29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內關於「上一人選任辯護人巫政松律師(法律扶助)」、「選任辯護人林柏劭律師」、「選任辯護人張志新律師」之記載,均應予刪除。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查本件原判決原本及其正本,有如主文欄所示之誤繕,惟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依前開說明裁定更正。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法 官 林信宇

法 官 陳宏瑋

書記官 陳雅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05號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