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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5號

政府採購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林雷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5號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億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沁濰
被告
張光明
被告
良彩興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田中
被告
被告
田中
被告
張慧芬
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萬發律師

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其他新證據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雷安

                書記官 陳雅雯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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