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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單聲沒字第9號

單獨宣告沒收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楊國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9號

聲請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建生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賭博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8 年度執聲沒字第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建生因賭博等案,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7 年3 月1 日確定,108 年2 月28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件扣押物就現金部分僅1 萬4500元為當日收取之賭資,其他扣押物(詳扣押物品清單及查扣賭博性電動玩具暫存保管條),均係供賭博犯罪所用,係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266 條第2 項、第40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檢察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亦有明定。另按刑法第266 條第2 項所謂「當場賭博之器具」,係指在賭博現場直接用以賭賽輸贏的器具,例如各類的紙牌、麻將牌、象棋、骰子、輪盤等,非資供決定勝負之工具自不包括在內。

三、經查,被告因賭博案件,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之1 第1 項規定以106 年度偵字第5509號為緩起訴處分,該處分於107 年3 月1 日確定,緩起訴期間自107 年3 月1 日起至108 年2 月28日止,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 年度上職議字第1374號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係警方於106年11月28日11時5 分在被告所經營之「九順便利商店」執行搜索時,當場於櫃臺所查獲,經賭客兌換機臺點數之現金,有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被告於檢察官偵訊時之供述(偵卷50頁)在卷可稽,屬賭博當場查獲在兌換籌碼處之財物,應依刑法第266 條第2 項沒收之;另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係為前揭搜索時當場查獲且經同案被告洪若溱供述當時均插電而具有累積、押分、中取獎金之功能(警卷13頁),屬決定勝負之賭博器具,有前揭南投縣警察局督察科扣押物品目錄表、正大起重工程行查扣賭博性電動玩具暫存保管條在卷供參,依刑法第266 條第2 項乃屬專科沒收之物,應予沒收;又扣案如附表三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業經被告供陳在卷(偵卷50頁),揆諸前揭法文,應認聲請人單獨聲請沒收為有理由。是本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國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 綺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名稱              │金額(新臺幣)│
├──┼─────────┼───────┤
│ 1  │櫃檯查扣現金      │1萬4500元     │
└──┴─────────┴───────┘
附表二:
┌──┬──────────────┬────┬─────┐
│編號│名  稱                      │數量    │備註      │
├──┼──────────────┼────┼─────┤
│ 1  │編號1金吉祥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 2  │編號2金吉祥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 3  │編號3金吉祥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 4  │編號4海洋之星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 5  │編號5HUGA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 6  │編號6HUGA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 7  │編號7HUGA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 8  │編號8HUGA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 9  │編號9KK猩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10  │編號10KK猩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11  │編號11KK猩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12  │編號12KK猩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13  │編號13KK猩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14  │編號14跑馬(單機2人座)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15  │編號15歡樂節慶機臺          │1臺     │含IC板1面 │
├──┴──────────────┴────┴─────┤
│16  │編號16海洋天堂( 單機4 人座) │1臺     │含IC板1面 │
│    │機臺                        │        │          │
├──┴──────────────┴────┴─────┤
│共計:電子遊戲機16臺(含IC板共16面)                    │
└────────────────────────────┘
附表三:
┌──┬────────────────┬─────┐
│編號│名稱                            │數量      │
├──┼────────────────┼─────┤
│ 1  │106 年11月28日機臺開分記帳表    │2張       │
├──┼────────────────┼─────┤
│ 2  │106 年11月21日至106 年11月27 日 │26張      │
│    │機臺開分記帳表                  │          │
├──┼────────────────┼─────┤
│ 3  │機臺開分鑰匙                    │1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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