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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易字第195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黃益茂林昱志蔡霈蓁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澤宇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21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澤宇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益茂

法 官 林昱志

法 官 蔡霈蓁

書記官 郭勝華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195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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