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0 日
- 法官顏紫安
- 被告劉哲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203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哲瑋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902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劉哲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陸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劉哲瑋(原名劉清松)明知其無意交割「榮富國際商務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榮富公司)股份,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取財之犯意,於民國109年1月18日前某時起,在不詳地點上網連結網際網路至臉書網頁,在可供多數人瀏覽之個人臉書動態消息頁面,陸續張貼關於其任負責人之榮富公司近期將籌備上市櫃,可認購股份,投資1股需新臺幣(下同)10萬元等不實資訊 招攬他人投資榮富公司,賴可纁瀏覽該訊息後陷於錯誤,陸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交付現金給劉哲瑋或匯款至劉哲瑋所指定之金融帳戶(合計86萬元),旋遭劉哲瑋提領一空。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劉哲瑋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告訴人賴可纁於警詢、偵訊時之指訴。 ㈢榮富公司109年12月18日公司變更登記表、附表所示自動櫃員 機交易明細、榮富公司附表所示帳戶交易明細、被告附表所示帳戶交易明細、臉書頁面、手機頁面擷取照片、網路查詢資料、告訴人與被告之對話紀錄。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之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加重詐欺罪。 四、本院審酌:被告⒈正值青年,不思以正途取財,竟利用網路詐騙他人,除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外,更破壞社會交流之信賴,所為實有不該;⒉犯罪之動機、目的及告訴人所受之財產上損害;⒊犯後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並表示有意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失,然雙方就調解條件未能達成共識,致調解未成立迄今尚未彌補告訴人所受損失之犯後態度;⒋被告自述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境勉持,任職於環保公司,擔任大夜班司機,與家人同住,有2名子女之家庭經濟生活狀況;⒌ 告訴人表示被告惡意以不實資訊招攬股東,仍有其他被害人,但其他被害人未提告,希望法院從重量刑之意見(本院卷 第174頁)等一切量刑事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沒收:被告本案詐欺所得之金額共計86萬元,未據扣案,亦未合法發還或賠償予告訴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 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判決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石光哲提起公訴,檢察官林孟賢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顏紫安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劉芳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1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時間 交付地點或匯入帳戶 金額 各別相關證據 1 109年1月19日17時40分許 南投市○○○路000號麥當勞速食店 14萬元 ╳ 2 109年2月14日14時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樓門口 10萬元 ╳ 3 109年3月18日17時15分許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榮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3萬元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4 109年4月6日16時55分許 同上 3萬元 ╳ 5 109年4月6日17時18分許 同上 3萬元 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6 109年5月7日20時21分許 同上 3萬元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7 109年6月5日不詳時間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劉清松 3萬元 ╳ 8 109年6月5日12時30分許 同上 3萬元 台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9 109年6月16日19時2分許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榮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2萬6000元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10 109年6月16日19時7分許 同上 4000元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11 109年7月4日21時37分許 同上 6萬元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紙 12 109年8月4日15時26分許 同上 6萬元 台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13 109年9月4日17時27分許 同上 6萬元 台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14 109年9月20日16時21分許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劉清松 2萬元 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15 109年9月20日8時41分許 同上 3萬元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紙 16 109年10月5日21時13分許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榮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6萬元 台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17 109年10月28日16時34分許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劉清松 3萬元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18 109年10月31時18時51分許 同上 4萬元 國泰世華銀行客戶交易明細表1紙 19 109年11月8日20時25分許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榮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3萬元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紙 20 109年12月5日21時43分許 同上 2萬元 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1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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