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過失致死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15 日
  • 法官
    黃益茂蔡霈蓁林昱志

  • 當事人
    徐香蓮徐必昌李登豐王志強令和堂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徐香蓮 徐必昌 被 告 李登豐 王志強 令和堂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王崇恩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審交訴字第54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益茂 法 官 蔡霈蓁 法 官 林昱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1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