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投交簡附民字第17號
- 原告
- 蕭小玫
- 訴訟代理人
- 陳惠伶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謝勝田
- 被告
- 裕昇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秀玲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投交簡字第24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投交簡附民字第17號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投交簡字第24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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