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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7號

政府採購法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楊國煜劉彥宏羅子俞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友連資訊事務機器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黃桂蘭
共同選任辯護人
馮鉦喻律師
被告
重明科技事務儀器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顧國瓏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慶啓羣律師
被告
正茂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玉卿
被告
黃德新
被告
天祝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智芬
被告
陳天正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前經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1 年6 月22日下午4 時宣判,茲因本案尚有其他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劉彥宏

法 官 羅子俞

書記官 吳瓊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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