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交重附民字第1號
- 原告
- 徐碧連
- 送達代收人
- 許豐傑
- 被告
- 陳偉
- 被告
- 元太和石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黃朝煌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原交易字第29號過失致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原交重附民字第1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原交易字第29號過失致重傷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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