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投交簡附民字第38號
附民原告 陳純菊
- 訴訟代理人
- 陳柏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附民被告 曾國瑞
- 訴訟代理人
- 通盈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洪信助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13年度投交簡字第40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投交簡附民字第38號
附民原告 陳純菊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13年度投交簡字第40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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