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埔交簡附民字第4號
- 原告
- 鄭南國
- 原告
- 陳美華
- 被告
- 黃子軒
- 被告
- 興城電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陳雲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埔交簡字第5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埔交簡附民字第4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埔交簡字第5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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