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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埔交簡附民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過失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03 日
  • 法官
    王邁揚廖允聖陳韋綸
  • 法定代理人
    陳宏洺

  • 原告
    邱玉葉
  • 被告
    周敏弘承家流通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埔交簡附民字第6號 附民原告 邱玉葉 附民被告 周敏弘 承家流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宏洺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埔交簡字第8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邁揚 法 官 廖允聖 法 官 陳韋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可抗告。 書記官 陳淑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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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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