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智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康綺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怡君
- 被告
- 曾子豪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智易字第3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被告曾子豪被訴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本院以113年度智易字第3號刑事判決諭知公訴不受理,依前開規定,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