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1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智附民字第3號

因違反著作權法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何玉鳳顏代容任育民

原告
康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怡君
被告
曾子豪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智易字第3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被告曾子豪被訴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本院以113年度智易字第3號刑事判決諭知公訴不受理,依前開規定,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玉鳳

                  法 官 顏代容

                  法 官 任育民

                  書記官 詹書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智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