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72號
- 公訴人
-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謝銘陽
林彩緞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3540、38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謝銘陽、林彩緞被訴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謝銘陽、林彩緞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同案被告顏美華經本院通緝中,由本院另行審結)。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