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5號
- 原告
- 謝宛蓉
- 訴訟代理人
- 陳乃慈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司瑾律師
- 被告
- 嘉興煤氣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洪正隆
- 被告
- 周明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簡上字第2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5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交簡上字第2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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