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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8號

因過失傷害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陳育良蔡孟芳李松諺

原告
蕭仁凱
訴訟代理人
張育銘律師
被告
林坤蔚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交簡上字第4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育良

法 官 蔡孟芳

法 官 李松諺

書記官 廖健雄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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