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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原附民字第35號

因妨害名譽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楊國煜劉彥宏顏紫安

原告
廖碧麗
原告
黃旭志
被告
程永生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115年度原易字第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國煜

法 官 劉彥宏

法 官 顏紫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廖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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