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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易字第14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魏睿宏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劉春柑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1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劉春柑因妨害名譽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魏睿宏

               書記官 周瑋芷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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