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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189號

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22 日

法官張國隆魏睿宏羅子俞

原告
吳泓逸
被告
MAI NGOC THONG(中文姓名:梅玉通)

TRAN DUY HOANG(中文姓名:陳維黃)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國隆

法 官 魏睿宏

法 官 羅子俞

書記官 李育貞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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