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投交附民字第一九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投交附民字第一九號
- 原告
- 乙○○
- 代理人
- 莊簡惜
- 被告
- 甲○○
- 被告
- 宇本實業有限公司
右列被告等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投交簡字第四四五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投交附民字第一九號
右列被告等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投交簡字第四四五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投交…」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