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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0號

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孫于淦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80號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敦皇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
被告
甲○○○ (另案於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劉志忠律師
號1樓

      許哲嘉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孫 于 淦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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