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5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
- 原告
- 戊○○○
- 原告
- 甲○○
- 原告
- 乙○○
- 原告
- 丙○○
- 上列三人訴訟代理人
- 丁○○ 住高雄縣鳳
- 被告
- 童至舜即永立昌工程行
住台中縣梧
上列被告因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二九二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5年度重附民字第8號
住台中縣梧
上列被告因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二九二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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