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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23號

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22 日

法官謝慧敏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223號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全鎰興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張英一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謝慧敏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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