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369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黃光進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1369號

聲請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承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號6樓

           號6樓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裁定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承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罪,減為罰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承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於九十四年六月間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罪,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投刑簡字第五二六號(偵查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八八四號),科處罰金新臺幣五萬元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 光 進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