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交附民字第33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交附民字第33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乙○○
(現另案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
張德英即傑出企業社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九十七年度交易字第七四號被告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交附民字第33號
(現另案於臺灣雲林監獄執行中)
張德英即傑出企業社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九十七年度交易字第七四號被告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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