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9 分鐘讀完 全文 6,50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90號

業務侵占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李宜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390號

公訴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

1000號),本院以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一所列之業務侵占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列之刑,均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又犯如附表二所列之業務侵占罪,共貳拾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刑欄所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

犯罪事實

一、甲○○自民國94年11月4日起至96年12月4日止,任職於乙○○所經營之「松慶行」(設於南投縣南投市○○路31號),擔任業務員,負責接洽客戶、收取貨款等業務,為從事收取客戶貨款業務之人。詎其竟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侵占犯意,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將其向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客戶收取之如附表一、二所示因收款業務所持有之貨款(詳細客戶名稱、貨款金額如附表一、二所載),故意不繳回松慶行,而變易持有為所有,加以侵吞入己,總計侵占新臺幣(下同)875,606元。

二、案經乙○○訴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經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規定,本件之證據調查,不受同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61 條之2 、第161 條之3、第163 條之1 及第164 條至第170 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前揭被告甲○○在任職松慶行期間,係擔任向客戶收取貨款之業務,竟分別於如附表一、二所示時間,向如附表一、二所示客戶收取貨款後未繳回松慶行,而將其基於收款業務所持有之貨款侵占入己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乙○○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大致相符,並有松慶行銷售收款日報表2紙、客戶帳目明細26份、送貨單2紙、應收帳款對帳單11紙、應收款明細表1紙、被告簽發之支票1紙、南投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1紙等影本在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堪可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堪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上揭業務侵占犯行,其行為本質仍係侵占,只因行為人係從事業務之人而另設犯罪類型,即行為人係於執行業務之機會遂行侵占犯行,並非以侵占為業,尚難謂立法者有將此種侵占行為,特別歸類為平日反覆、延續性業務活動所應有之內涵,而創設獨立犯罪,且依健全之社會通念,行為人數次侵占行為亦不適合僅給予一個刑法評價,自與學理上所稱包括一罪之集合犯迥不相侔。是被告所犯前開26次業務侵占犯行,犯意各別、行為各自獨立,應予分論併罰;起訴意旨認被告所犯26次業務侵占犯行乃集合犯之包括一罪,容有誤會,併予敘明。爰審酌被告因經濟狀況不佳,竟於任職期間多次任意侵占公司貨款,且始終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償還其所侵占之金額,考量被告素行尚可、其各次侵占金額,及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本件被告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犯罪時間均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均係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分別經宣告未逾有期徒刑1年6月之刑,合於減刑條件,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分別減其刑期二分之一。並就其減刑後所得之刑與如附表二所示各罪之宣告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1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廖秀晏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336 條第2 項: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敘述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 宜 娟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 犯罪時間 │客戶名稱│  侵 占 金 額(新臺幣) │所犯罪名│ 宣告刑 │
├──┼─────┼────┼────────────┼────┼────┤
│1  │95年8月間 │永隆    │ 25,026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5年5至7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2  │95年12月間│三裕超市│ 23,99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5年9月至11月貨款)   │        │陸月    │
├──┼─────┼────┼────────────┼────┼────┤
│3  │96年3月間 │合發    │ 38,423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5年10月至96年2月貨款)│        │陸月    │
├──┼─────┼────┼────────────┼────┼────┤
│4 │96年3月間 │員林鎮  │  30,22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農會    │(95年1月至96年2月貨款)│        │陸月    │
├──┼─────┼────┼────────────┼────┼────┤
│5  │96年3月間 │社頭農會│  24,066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2月貨款)         │        │陸月    │
├──┼─────┼────┼────────────┼────┼────┤
│6  │96年3月間 │美櫻    │ 15,109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2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附表二:
┌──┬─────┬────┬────────────┬────┬────┐
│編號│ 犯罪時間 │客戶名稱│  侵 占 金 額(新臺幣) │所犯罪名│ 宣告刑 │
├──┼─────┼────┼────────────┼────┼────┤
│1  │96年5月間 │會心商店│  35,025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5年11月至96年4月貨款)│        │陸月    │
├──┼─────┼────┼────────────┼────┼────┤
│2  │96年5月間 │祥豪超市│  38,80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4月貨款)         │        │陸月    │
├──┼─────┼────┼────────────┼────┼────┤
│3  │96年6月間 │南成行  │  38,92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3、4、5月貨款)   │        │陸月    │
├──┼─────┼────┼────────────┼────┼────┤
│4 │96年6月間 │廣益福利│  26,422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3月至5月貨款)    │        │陸月    │
├──┼─────┼────┼────────────┼────┼────┤
│5 │96年6月間 │德開商行│  34,00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5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6 │96年7月間 │鹿港    │  13,60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大盤大  │(96年6月貨款)         │        │陸月    │
├──┼─────┼────┼────────────┼────┼────┤
│7 │96年9月間 │全民超級│  33,56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市場    │(96年6月至8月部分貨款)│        │陸月    │
├──┼─────┼────┼────────────┼────┼────┤
│8 │96年9月間 │恆昌商店│  3,563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7、8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9 │96年9月間 │名統福利│  53,109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商店    │(96年8月貨款)         │        │陸月    │
├──┼─────┼────┼────────────┼────┼────┤
│10│96年9月間 │金億昌  │  5,65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8月貨款)         │        │陸月    │
├──┼─────┼────┼────────────┼────┼────┤
│11│96年10月間│玉豐    │  21,02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6、7、9月部分貨款)│        │陸月    │
├──┼─────┼────┼────────────┼────┼────┤
│12│96年10月間│名間鄉  │  17,089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農會    │(96年9月貨款)         │        │陸月    │
├──┼─────┼────┼────────────┼────┼────┤
│13│96年10月間│德開商行│  47,524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9月貨款)         │        │陸月    │
├──┼─────┼────┼────────────┼────┼────┤
│14│96年11月間│阿發商店│  4,884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7月至10月部分貨款)│        │陸月    │
├──┼─────┼────┼────────────┼────┼────┤
│15│96年11月間│南成行  │  8,724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7月至10月部分貨款)│        │陸月    │
├──┼─────┼────┼────────────┼────┼────┤
│16│96年11月間│隆昌    │  16,642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9、10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17│96年11月間│祥義商行│ 177,66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10月貨款)        │        │柒月    │
├──┼─────┼────┼────────────┼────┼────┤
│18│96年11月間│世和    │  1,127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10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19│96年12月間│大裕    │  32,92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田尾)│(96年6至11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20│96年12月間│彰聯超市│ 108,533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1至11月部分貨款) │        │柒月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