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易字第390號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 1000號),本院以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一所列之業務侵占罪,共陸罪,各處如附表一宣告刑欄所列之刑,均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又犯如附表二所列之業務侵占罪,共貳拾罪,各處如附表二宣告刑欄所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 犯 罪 事 實 一、甲○○自民國94年11月4日起至96年12月4日止,任職於乙○○所經營之「松慶行」(設於南投縣南投市○○路31號),擔任業務員,負責接洽客戶、收取貨款等業務,為從事收取客戶貨款業務之人。詎其竟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侵占犯意,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將其向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客戶收取之如附表一、二所示因收款業務所持有之貨款(詳細客戶名稱、貨款金額如附表一、二所載),故意不繳回松慶行,而變易持有為所有,加以侵吞入己,總計侵占新臺幣(下同)875,606元。 二、案經乙○○訴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 由 一、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期日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經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2 規定,本件之證據調查,不受同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61 條之2 、第161 條之3 、第163 條之1 及第164 條至第170 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前揭被告甲○○在任職松慶行期間,係擔任向客戶收取貨款之業務,竟分別於如附表一、二所示時間,向如附表一、二所示客戶收取貨款後未繳回松慶行,而將其基於收款業務所持有之貨款侵占入己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乙○○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大致相符,並有松慶行銷售收款日報表2紙、客戶帳目明細26份、送貨單2紙、應收帳款對帳單11紙、應收款明細表1紙、被告簽發之支票1紙、南投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1紙等影本在卷可稽,足認 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堪可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堪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上揭業務侵占犯行,其行為本質仍係侵占,只因行為人係從事業務之人而另設犯罪類型,即行為人係於執行業務之機會遂行侵占犯行,並非以侵占為業,尚難謂立法者有將此種侵占行為,特別歸類為平日反覆、延續性業務活動所應有之內涵,而創設獨立犯罪,且依健全之社會通念,行為人數次侵占行為亦不適合僅給予一個刑法評價,自與學理上所稱包括一罪之集合犯迥不相侔。是被告所犯前開26次業務侵占犯行,犯意各別、行為各自獨立,應予分論併罰;起訴意旨認被告所犯26次業務侵占犯行乃集合犯之包括一罪,容有誤會,併予敘明。爰審酌被告因經濟狀況不佳,竟於任職期間多次任意侵占公司貨款,且始終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償還其所侵占之金額,考量被告素行尚可、其各次侵占金額,及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本件被告如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犯罪時間均在96年4月 24日以前,所犯均係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分別經宣告未逾有期徒刑1年6月之刑,合於減刑條件,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分別減其 刑期二分之一。並就其減刑後所得之刑與如附表二所示各罪之宣告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1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廖秀晏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 宜 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敘述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6 條第2 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編號│ 犯罪時間 │客戶名稱│ 侵 占 金 額(新臺幣) │所犯罪名│ 宣告刑 │ ├──┼─────┼────┼────────────┼────┼────┤ │1 │95年8月間 │永隆 │ 25,026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5年5至7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2 │95年12月間│三裕超市│ 23,99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5年9月至11月貨款) │ │陸月 │ ├──┼─────┼────┼────────────┼────┼────┤ │3 │96年3月間 │合發 │ 38,423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5年10月至96年2月貨款)│ │陸月 │ ├──┼─────┼────┼────────────┼────┼────┤ │4 │96年3月間 │員林鎮 │ 30,22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農會 │(95年1月至96年2月貨款)│ │陸月 │ ├──┼─────┼────┼────────────┼────┼────┤ │5 │96年3月間 │社頭農會│ 24,066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2月貨款) │ │陸月 │ ├──┼─────┼────┼────────────┼────┼────┤ │6 │96年3月間 │美櫻 │ 15,109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2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附表二: ┌──┬─────┬────┬────────────┬────┬────┐ │編號│ 犯罪時間 │客戶名稱│ 侵 占 金 額(新臺幣) │所犯罪名│ 宣告刑 │ ├──┼─────┼────┼────────────┼────┼────┤ │1 │96年5月間 │會心商店│ 35,025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5年11月至96年4月貨款)│ │陸月 │ ├──┼─────┼────┼────────────┼────┼────┤ │2 │96年5月間 │祥豪超市│ 38,80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4月貨款) │ │陸月 │ ├──┼─────┼────┼────────────┼────┼────┤ │3 │96年6月間 │南成行 │ 38,92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3、4、5月貨款) │ │陸月 │ ├──┼─────┼────┼────────────┼────┼────┤ │4 │96年6月間 │廣益福利│ 26,422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3月至5月貨款) │ │陸月 │ ├──┼─────┼────┼────────────┼────┼────┤ │5 │96年6月間 │德開商行│ 34,00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5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6 │96年7月間 │鹿港 │ 13,60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大盤大 │(96年6月貨款) │ │陸月 │ ├──┼─────┼────┼────────────┼────┼────┤ │7 │96年9月間 │全民超級│ 33,56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市場 │(96年6月至8月部分貨款)│ │陸月 │ ├──┼─────┼────┼────────────┼────┼────┤ │8 │96年9月間 │恆昌商店│ 3,563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7、8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9 │96年9月間 │名統福利│ 53,109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商店 │(96年8月貨款) │ │陸月 │ ├──┼─────┼────┼────────────┼────┼────┤ │10│96年9月間 │金億昌 │ 5,65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8月貨款) │ │陸月 │ ├──┼─────┼────┼────────────┼────┼────┤ │11│96年10月間│玉豐 │ 21,02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6、7、9月部分貨款)│ │陸月 │ ├──┼─────┼────┼────────────┼────┼────┤ │12│96年10月間│名間鄉 │ 17,089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農會 │(96年9月貨款) │ │陸月 │ ├──┼─────┼────┼────────────┼────┼────┤ │13│96年10月間│德開商行│ 47,524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9月貨款) │ │陸月 │ ├──┼─────┼────┼────────────┼────┼────┤ │14│96年11月間│阿發商店│ 4,884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7月至10月部分貨款)│ │陸月 │ ├──┼─────┼────┼────────────┼────┼────┤ │15│96年11月間│南成行 │ 8,724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7月至10月部分貨款)│ │陸月 │ ├──┼─────┼────┼────────────┼────┼────┤ │16│96年11月間│隆昌 │ 16,642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9、10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17│96年11月間│祥義商行│ 177,66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10月貨款) │ │柒月 │ ├──┼─────┼────┼────────────┼────┼────┤ │18│96年11月間│世和 │ 1,127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10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19│96年12月間│大裕 │ 32,920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田尾)│(96年6至11月部分貨款) │ │陸月 │ ├──┼─────┼────┼────────────┼────┼────┤ │20│96年12月間│彰聯超市│ 108,533元 │業務侵占│有期徒刑│ │ │某日 │ │(96年1至11月部分貨款) │ │柒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