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交附民字第13號
- 原 告
- 丙○○
- 被 告
- 乙○○
- 被 告
- 進育汽車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被告乙○○因本院98年度審交易字第71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又原告巨邦交通有限公司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顯難認為合法,另由本院判決駁回,該部分不在移送民事庭審判之範圍,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