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戊○○
- 訴訟代理人
- 盧永盛律師
- 原告
- 丙○○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翔祺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
- 營利事業統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甲○○
- 108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97年度審訴字第325 號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因本院97年度審訴字第325 號業務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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