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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48號

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7 日

法官高思大黃光進李宜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48號

原告
國際綠色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立政
被告
陳財正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黃光進

               法 官 李宜娟

               書記官 洪正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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