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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04 日
  • 法定代理人
    汪林祥

  • 原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116號聲 請 人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林祥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葉世慶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繳最新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勿提網路申領之電子謄本) (二)請釋明本件債務是否已屆清償期(應釋明債務人自何時未依約定還款,系爭債務是否已視為全部到期。)(三)補提完整之債權證明文件。(如增補契約、還款明細等) (四)權利內容變更前之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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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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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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