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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楊國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62號

聲請人
平陽計量系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賴富子
代理人
張劍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6月2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62號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優肯科技股份有限公│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99年12月31日 │221,814元 │CWA0000000 │ ││ │司 │限公司 草屯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國煜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洪瑞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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