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2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92號
- 聲請人
- 晉鑾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智謀
- 代理人
- 陳素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六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百年度司催字第六一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九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徐奇川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92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台灣佳美工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99年6月15日 │82,320元 │CT0000000 │ ││ │公司 │限公司 埔里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