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1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新蓬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147號聲 請 人 新蓬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法定代理人 江常涵 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