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催字第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催字第62號聲 請 人 昇億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徐金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聲請人補提營利事業登記資料,如為獨資請將聲請人更正為「徐金蓮即昇億工程行」。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