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16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20號聲 請 人 嘉安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禮名 代 理 人 莊泰郎 複 代理人 莊奎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六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百年度司催字第一一四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書記官 洪素禎 ┌─────────────────────────────────────────────────┐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2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佳廣家具工業有限公│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100年8月20日 │83,160元 │AW0000000 │ │ │ │司 │份有限公司 南投分│ │ │ │ │ │ │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