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21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21號
- 聲請人
- 京都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常僑
- 代理人
- 趙正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
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百年度司催字第一0四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徐奇川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21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欣美實業股份有限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100年8月5日 │38,300元 │0000000 │ ││ │司 │司 南投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