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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徐奇川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92號

聲請人
晉鑾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智謀
代理人
陳素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六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百年度司催字第六一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九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徐奇川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92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新臺幣) │ │ │├──┼─────────┼─────────┼───────┼───────┼───────┼──┤│001 │台灣佳美工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99年6月15日 │82,320元 │CT0000000 │ ││ │公司 │限公司 埔里分行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洪素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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