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司催字第1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催字第131號聲 請 人 大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勳 代 理 人 陳美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請補繳委任陳美伶辦理公示催告之民事委任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