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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1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1 月 03 日
  • 法定代理人
    曾譯慶

  • 原告
    聖文森商曜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137號聲 請 人 聖文森商曜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譯慶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何宜珍等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繳南投縣埔里鎮○○段0000地號關於何宜珍、許招治、許秀蘭、黃水旺部分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二)請補繳相對人何宜珍、許招治、許秀蘭、黃水旺及債務人簡素燕(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三)請補繳債務人松村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   日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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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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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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