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6 月 2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58號聲 請 人 沈世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本件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股票附表: 102年度司催字第5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 備 考 │ │ │ │ │ │ │ │ │ ├──┼───────────────┼──────────────┼────┼───┼────┼───────┤ │001│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松股字第0020號 │股票 │1張 │1股 │面額新臺幣貳萬│ │ │法定代理人 曾鑽堅 │ │ │ │ │元 │ ├──┼───────────────┼──────────────┼────┼───┼────┼───────┤ │002 │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松股字第0021號 │股票 │1張 │1股 │面額新臺幣貳萬│ │ │法定代理人 曾鑽堅 │ │ │ │ │元 │ └──┴───────────────┴──────────────┴────┴───┴────┴───────┴ ※※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請先校對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