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77號聲 請 人 樹億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炎昌 代 理 人 黃靖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樹億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如附表所示之支票 ,求為准許公示催告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557條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遺失之支票履行地(付款地) 在臺中市,非本院管轄區域,聲請人誤向本院聲請公示催告,於法自有未合,應予駁回。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支票附表: 102年度司催字第7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崧煌實業股份有限公│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102年9月8日 │428,737元 │AF0000000 │ │ │ │司 │公司 沙鹿分行 │ │ │ │ │ │ │法定代理人 黃永耀│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