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司票字第2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81號聲 請 人 泰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寅夫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誠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通知送達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聲請: ㈠請向管轄法院查詢相對人誠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登記)有無陳報清算人資料,並將查詢結果陳報本院。 ㈡請補繳相對人誠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表。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4 日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